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前人民检察院有关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与本规定重复或者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