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