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针对监狱、看守所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机动巡回检察。

机动巡回检察应当坚持必要性、时效性原则,每次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