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重点监督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等情况,注重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纠正;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立案侦查或者按照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重点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注重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纠正;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立案侦查或者按照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