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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听证会参加人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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