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五十六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并对人民法院再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