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四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应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制作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