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九条 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