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