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五章 赔偿监督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赔偿监督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应当制作《重新审查意见书》,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以及要求重新审查的理由、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