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查赔偿案件,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清楚,应当予以赔偿的,依法作出赔偿的决定;

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法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