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对已经立案的赔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也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原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当协助、配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