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