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一般应当从听证员库中选取听证员。 需要从其他辖区检察院听证员库选取听证员的,可以商请相关人民检察院,按照入库成员自愿原则选用。 需要邀请听证员库以外人员担任听证员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