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