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