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入库听证员建立工作档案,并做好履职评价记录。单位推荐的听证员,还应当向推荐单位定期反馈其履职情况。 履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遵守听证工作规定的情况; 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履行职责的情况; 执行保密规定的情况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