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司法责任的认定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违反检察职责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但是本条例不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