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由检务督察部门承担。未设检务督察部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由承担检务督察职能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