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一章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追究检察人员的司法责任,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由检务督察部门承担。未设检务督察部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由承担检务督察职能的部门负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