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