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酌定从重、从轻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