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一章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但应当严格控制所提量刑建议…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