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六章 量刑监督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量刑监督 第三十九条 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