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按照本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