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对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保全、固定等的审查,充分运用同一电子数据往往具有的多元关联证明作用,综合运用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