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五条 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询问,证人、被害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远程询问的,应当对询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