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关联网络犯罪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相互申请查阅卷宗材料、法律文书,了解案件情况,被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