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办案 第五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参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