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审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审查 第四十五条 对于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电子数据的内容、存储位置、附属信息、功能作用等情况的说明,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