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二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材料,需要进行专门审查的,应当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