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三章 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落实法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