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申诉人对处理结论有异议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答复,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