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对涉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有争议问题进行公开陈述、示证、论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