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