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刑事申诉;
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
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刑事申诉;
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
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