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检察人员应当在庭审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全面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拟定法庭调查提纲和出庭意见;

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