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中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运用专业技术知识、逻辑和经验,对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