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伤害类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可以向法庭申请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就相关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 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技术人员有必要出庭的,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出庭就审查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