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予补助。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