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