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