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四十九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五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