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二十七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第五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