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零三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三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第五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五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