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零二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第五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五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