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节 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