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二)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