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五十四条 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