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