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一条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