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七条